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认定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统筹分工
“洹泉涌流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引进的其他特殊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县工信局负责编制《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
第二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紧紧围绕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来滑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二)引进其他特殊人才。引进的对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领域全职工作。
(二)申请人在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领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三)按规定在我县连续缴纳3个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提交县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核及备案
1.急需紧缺人才:按照《重点企业名录》,县人社局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
2.其他特殊人才:按照《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县人社局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公示。将拟认定人才名单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人才享受“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备案。县人才服务窗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正式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卡;
(五)申报其他特殊人才需提供取得的业绩材料,包括对企业发展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要贡献等。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六条 支持政策和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洹泉涌流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由人社、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予以落实。
(二)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将“人才服务一卡通”落到实处。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七条 申报人才认定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洹泉涌流计划”人才认定资格,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在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申报一次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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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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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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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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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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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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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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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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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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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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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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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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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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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取得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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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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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 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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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类)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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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 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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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点项目 名称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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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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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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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起始时间 |
年 月 |
缴纳养老保险月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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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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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急需紧缺人才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本科毕业生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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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人才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本科毕业生 □技师 □专科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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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企业发展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要贡献(仅限申请其他特殊人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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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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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初审意见 |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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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负 责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其他特殊人才)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