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统筹分工
“洹泉涌流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县人社局负责对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滑落户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二)落户时间:毕业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落户滑县(滑县户籍未迁出户口的视为符合此条);
(三)在我县首次创办实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四)所创办实体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我县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1年内自行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县人社局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核查。县人社局实地核实企业真实情况,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四)公示。县人社局提出初步认定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人才享受“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备案。县人才服务窗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户口本(户口册页);
(四)社会保障卡;
(五)《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初始创业信息核查表》。
材料(一)至(四)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审核后退还。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六条 优惠政策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洹泉涌流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由人社、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予以落实。
(二)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将“人才服务一卡通”落到实处。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七条 申请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洹泉涌流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青年储备人才只能申请一次青年储备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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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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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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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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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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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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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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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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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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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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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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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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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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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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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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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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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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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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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类)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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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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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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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次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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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 个体工商户 □企业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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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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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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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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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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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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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 |
年 月 |
缴纳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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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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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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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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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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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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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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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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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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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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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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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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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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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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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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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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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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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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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 个体工商户 □企业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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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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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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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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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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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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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合伙人或 |
姓 名 学历 主要经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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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
经 (部门) 、 经办人员现场实地查看,该企业(门店)目前正常经营,且符合上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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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