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来滑落户并在滑初始创业。
第二条 补贴标准
在滑落户的青年储备人才在全县范围内初始创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1万元;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5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青年储备人才创办实体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含)以上的(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我县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1年内自行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县人社局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县人社局提出初步补贴人员名单,并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人才服务窗口将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标准等信息发送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发放至申请人“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备案。县人才服务窗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四)《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创新创业补贴工作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七条 我县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不涉及的原有其他各类奖补政策继续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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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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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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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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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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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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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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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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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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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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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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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 5000元 □ 1万元 □ 2万元 |
吸纳本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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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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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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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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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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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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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