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开始报销
发布时间: 2017-04-28 来源: 人社局
1.保障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2.起付标准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3.报销比例
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4.受理地址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东一楼。
5.咨询电话:81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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