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2021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来源: 人社局
全县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及《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1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豫社保〔2021〕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县2021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有CA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CA证书进入申报界面进行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可以联系CA证书公司指导办理此项业务)。
长期停产半停产且没有CA证书的老企业,可以到经办机构直接申报本年数缴费基数。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1年5月15日至6月18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自7月起将按照上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申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需要上传本单位全部缴费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数据及202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不再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总分类账和劳资报表等资料。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为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2、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参保之月起,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申报缴费工资。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全的,应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补办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前,应首先核实本单位各参保险种的基本信息,确保所有参保险种信息一致。因单位未认真核对信息,造成各险种缴费基数错误的,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三)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负。申报单位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参保人员对申报基数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