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 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4 来源: 人社局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并开展
以工代训给予补贴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6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一、认定条件及补贴标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提供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主体(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的五类保险中任意一个险种六个月的交费凭证、工资发放表。
三、申请流程
资金申请实行“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生产经营主体(企业)需要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培训信息,同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以上政策适用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 张晓伟 联系电话: 0372-82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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