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3 来源: 人社局
滑政办〔2016〕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9日
滑县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贫困村开发一批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全县178个贫困村中,原则上每550人(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字为准)开发1个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左右(含按照滑政办〔2016〕47号文要求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对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贴。按照滑政办〔2016〕47号文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而空缺的,不再选用,给该村增加一名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
二、补贴条件
补贴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条件:一是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公益事业,本人志愿在一定期限内能持续提供贫困村保洁服务;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龄在59周岁以下;三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优先从本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中选用,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水平。
2.贫困村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因病返贫、因灾返贫或其他特殊原因返贫,暂时难以进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劳动力。
3.居住贫困村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未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中的劳动力,居家不能外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
以上人员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安排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职责
负责本村保洁服务工作。
四、补贴待遇
按65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选用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选用。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人员认定范围,乡(镇)、村将拟用的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村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选用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选用人员基本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3.选用工作截止时间至2016年8月底。
4.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志愿者基本情况时需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类别认定登记表、选用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5.本次选用人员从9月1日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分配到贫困村。
六、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建立健全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县人社部门负责监督。
七、贫困村保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于2019年底前终止。本办法中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扶贫工作,是为特例,不作为其他人员或者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同类参考。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