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8-12 来源: 人社局
一、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岗前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二)受理机构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计划大纲;
3.培训人员花名册;
4.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提出申请。
2.审核。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贫困劳动力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提交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3.审核。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审核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政策内容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个人申请表或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机构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除上述第1项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的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贫困劳动力个人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向贫困劳动力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接受培训的情况等)。
3.审批。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生活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政策内容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创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创业经营情况等)。
3.审批。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30%(含)以上证明等材料;
5.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凭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实体提供相应材料,向创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创业经营情况等)。
3.审批。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六)办理时限
创业服务补贴每季度申请一次,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补贴标准是每人1500元,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或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机构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除上述1、2项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贫困劳动力个人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向贫困劳动力培训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接受培训的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政策内容
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置外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街道),可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受理机构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街道),提供相应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乡镇(街道)且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乡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受理机构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街道),提供相应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提出申请。
2.审核。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对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乡镇(街道)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请一次,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二)受理机构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5.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3.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十、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受理机构
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资料;
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存折)复印件;
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
5.经人社部门批准的正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有组织劳务输出花名册复印件;
6.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县外就业收入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7.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提供相应材料,向贫困劳动力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介绍就业情况等)。
3.审批。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和财务科将有关材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