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4-12-05 来源: 人社局
一、申报范围
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设站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
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
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 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流程
单位自主申报---省人社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设站
三、申报网站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流动站/工作站新 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