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进万家】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需要你我一同行动

发布时间: 2023-08-28 来源: 人社局

案例一:张某,为自己办理另一假户籍,使用伪造的工资表、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虚构自己与妻子长期在工厂做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为自己和妻子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损失11万余元。经法院审判,张某因犯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案例二:王某伙同他人,以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材料,编造虚假劳动关系从中获利,违法为他人代办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申请待遇发放,造成社保基金流失22.5万余元。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元,22.5万余元社保基金损失由王某等人赔付。

案例三:张某,伪造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为其母亲申报办理死亡待遇结算手续。经查,其母亲实际死亡时间和申报时间相差一年,多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共计3万余元。社保经办机构将案情情况报送当地纪委监委责令张某退还多领社保待遇,张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四:某市社保中心2020年接到群众举报,某单位职工李某死亡后,其儿子未及时申报,继续冒领养老待遇。经社保中心、市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李某实际死亡时间为2002年,其亲属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始终拒不配合,市社保中心将该案移交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李某儿子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冒领养老金依法追缴全额退还。

作为老百姓的 “养老钱”  “保命钱”,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是保障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举措,可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社保基金流失:

(一)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待遇停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及时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二)切勿相信一切“社保代缴、代办”信息。根据社保政策规定,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临时工等无固定工作人员可直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需通过各种“中介”。


(三)如发现自身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及时退回违法所得,避免出现严重养老金后果。

(四)发现疑似欺诈骗保、冒领待遇等行为时,请立刻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线上举报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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