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失业保险政策问答(二)
发布时间: 2021-06-22 来源: 人社局
一、职工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什么条件?
答: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待遇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县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计算,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50元。根据在职期间缴费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算应享受待遇月数。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3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参加医保?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失业人员大病救助保险费由医保中心从其医保卡中统一扣除。
五、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应于两个月内进行失业登记,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递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申请失业金或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如何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本人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按照供养一人发给五个月,最多发给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生前十五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因社会公益事业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按此款标准提高百分之八十执行。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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