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6-04 来源: 人社局

 一、申请材料目录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三)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五)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办结时限

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注销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注销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入指定银行。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无

(二)送达方式:无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72-8128100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服务窗口: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服务大厅一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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