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中断或停保

发布时间: 2018-03-07 来源: 人社局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时,须按规定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对申报减少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对于需要补缴的各类人员,必须在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办理核减手续。

所需资料:根据中断原因分别提供。

1.调出本统筹区的调动手续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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