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时,须按规定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对申报减少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对于需要补缴的各类人员,必须在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办理核减手续。
所需资料:根据中断原因分别提供。
1.调出本统筹区的调动手续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版权所有: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道城路中段
备案号:豫ICP备17013274号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