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参保

发布时间: 2018-03-07 来源: 人社局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须按规定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对申报增加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对于需要补缴的各类人员,必须在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所需资料:

(一)企业单位 :

1.参保员工同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备案表一份。外地调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行政事业或其他单位:

1.提供参保人员编制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地调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2.提供参保人员工资套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提供参保人员四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提供其他所需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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