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 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来源: 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才〔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
计划升级版的意见
第一条 为巩固深化《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滑办文〔2020〕2号),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回应社会期盼和人才需求,进一步扩大引才效果,优化人才环境,根据《中共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才〔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扩大“洹泉涌流”政策覆盖范围:
(一)不再保留重点企业目录制度。将经营状况良好、有引才愿望和需求的企业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保留领军型企业目录制度。
(二)将我县企业直接在外地设立的研发中心(科研中心),所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由所在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三)将科技类柔性引进人才纳入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可享受除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以外的其他优惠。
(四)将在我县创业,但未在我县落户和参保的引进人才,纳入青年储备人才政策覆盖范围。
以上企业单位及人才,向县综合人才服务平台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人社局会同县大数据局建立线上受理平台,并牵头做好政策服务范围扩大后,企业和人才“线上线下”申请事项各项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我县柔性引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第三条 提升人才服务规范和效能水平:
(一)实行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服务方式,材料齐全,一次办结。
(二)县人社局、县大数据局牵头,依托有关官方网站,建立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三)县人才综合性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各项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协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
(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服务专员,县综合性服务平台承担总协调职责,负责协调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办理人才需求申请事项。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到场办理的,由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职能部门服务专员预约办理。
(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综合性服务平台,由综合性服务平台将相关结果,集中反馈给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
(六)县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立引进人才服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实行跟踪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提升人才服务规范和效能水平各项工作;并指导县综合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等。
第四条 优化人才保障房布局和品质:
(一)合理布局并拓展人才周转房房源。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合理配置人才周转房房源,确保引进人才能够及时选到较为满意的周转房。
(二)提升人才周转房品质。对人才周转房进行品质提升,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简单装修、统一外观风格、统一配置物品、统一物业管理,打造引才“金字招牌”。
(三)发挥人才公寓作用。鼓励各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
县住建局提供房源并牵头做好优化人才保障房布局和品质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才保障住房舒适度和满意度。
第五条 将每年的十月份设立为“滑县人才月”。以“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为主题,在县内外大力举办各级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理”,向用人单位下放自主权,更好吸引人才来滑工作。开展“滑县十大杰出人才”、“滑县十大优秀人才”、“滑县招才引智先进企业”和“滑县招才引智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滑县人才月”期间各类招才引智活动的具体实施;同时,负责牵头制定人才引进有关绿色通道政策,并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县委人才办牵头开展“滑县十大杰出人才”、“滑县十大优秀人才”、“滑县招才引智先进企业”和“滑县招才引智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滑县人才月”期间新闻报道和栏目策划,营造引才爱才舆论氛围。
第六条 全方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励企业引才育才的积极性,助力企业发展,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企业奖励和补助,奖励和补助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企业人才引进奖励。对企业年度内新引进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及以上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即年度内新引进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及以上人才10—15人、16—20人、21人以上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人才工作。
(二)企业“订单式”育才补贴。鼓励校企合作,企业通过“订单班”形式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的(本科学制4年及以上,技师学制2年及以上;每班30人以上),分别按每班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育才补贴。校企合作实行企业办班人社部门备案制,人社部门不定期抽查,学制结束后以实际取得毕业证或技师资格证人数为准,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拨付补贴。
(三)企业培养人才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企业人才新取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按每人10000元、5000元标准奖励企业;企业人才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5000元、3000标准奖励企业。企业所得奖励补贴原则上全部用于取得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人员。
(四)企业外出招聘补贴。对参加我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招聘补贴,安阳市范围内(不含我县范围内)的300元/次,省内700元/次,省外1500元/次。县里统一提供车辆食宿的,不再给予企业招聘补贴。
(五)设立高校人才工作站。在省内外高校和技师学院布局设立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用于宣传滑县人才政策,联合开展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和实习见习等活动,持续为滑县推荐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县委人才办牵头建立“洹泉涌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将“洹泉涌流”等全县人才重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及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作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述职重要内容,形成制度“硬约束”。
第九条 建立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洹泉涌流”等全县人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设立“12380”监督问效热线,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等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 本意见自2021年元月1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