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27 来源: 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根据安阳市委组织部政策解释和安阳市人社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领导小组对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上年度在我县缴税达500万元以上的,纳入我县《重点企业名录》,享受我县《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滑办文[2020]2号)文所规定的各项政策。

二、在我未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才,2020年1月1日后与我《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三、曾在我企业工作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19年12月31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停止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才,2020年1月1日后与我《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四、曾在我企业工作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0年1月1日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停止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才,与我《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五、凡是列入我县《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企业总部不在我县的,职工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负责缴纳,不在我县当地缴纳社保,而且个人也没有社保卡,其引进的人才可以列入认定范围。

六、对于列入我《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造成暂时经营困难,出现短期社保欠费问题,但不影响其长远发展,其引进的人才可以列入认定范围。

七、凡是列入我县《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其引进的人才在我县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不足3个可先行入人才库。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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