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部分细则(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来源: 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滑人才〔2021〕4 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48 号)文件精神,对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和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2.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3.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
4.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初始创业信息核查表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滑办文〔2020〕2号)、《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滑人才〔2021〕4 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48 号)文件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审核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三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滑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二)在我县首次创办实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1年内自行向县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核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核实企业真实情况,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四)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人才享受“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备案。县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社会保障卡;
(四)《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初始创业信息核查表》。
材料(一)至(三)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七条 优惠政策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由人社、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予以落实。
(二)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将“人才服务一卡通”落到实处。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申请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青年储备人才只能申请一次青年储备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于2021年8月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2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滑办文〔2020〕2号)、《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滑人才〔2021〕4 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48 号)文件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来滑初始创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在我县范围内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1万元;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5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青年储备人才创办实体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含)以上的(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1年内自行向县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补贴人员名单,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将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标准等信息发送至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备案。县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四)《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创新创业补贴工作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九条 我县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不涉及的原有其他各类奖补政策继续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于2021年8月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