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 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汇聚各方面人才,更好服务我县食品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装备制造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撤县设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对象
1.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各类人才来滑就业。
2.青年储备人才。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青年储备人才来滑落户初始创业。
3.其他特殊人才。对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企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二、优惠政策
4.落户政策。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 、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滑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依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引进人才建立人才集体户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购房补贴和住房保障政策。对引进到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人员,其本人(含配偶)在滑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7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3万元。
对新引进且在滑县域内无住房的人员,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人才周转房。此类人员在购买商品房并达到入住条件后,应自动退出人才周转房。
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核后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兑现购房补贴。
我县依托滑县金龙商务酒店、滑县鑫港酒店设立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优惠的入住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生活补助政策。引进到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人员,从引进的次月起,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12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600元/月,其他特殊人才由行业领军企业提出意见,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补助根据引进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据实发放。
符合申领条件的引进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提出拟补助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
7.创新创业补贴政策。鼓励海外人才到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经认定达到相应条件的,每个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在滑落户的青年储备人才在全县范围内初始创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符合条件的来滑初始创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核实后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8.家属安置政策。引进到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工作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有意向来滑工作的,根据本人专业、原工作单位性质等情况,全部对口安置工作。需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单位需要有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9.子女入学政策。引进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我县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随时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其他优惠政策。依托社会保障卡,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为引进到我县各类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服务。引进人员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以下简称“洹泉涌流计划”)在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实施。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建立引进人才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人才服务窗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本意见及相关实施办法(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贯彻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2.保障专项经费。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人才所需各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1比例分担,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和财政受益乡镇(街道)给予引进人才更加优惠的引才补贴。
13.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洹泉涌流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14.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严格审核各类补贴、补助申请材料。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补助的,一经核实,取消相应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补助,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县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原有人才引进政策中,本意见不涉及的部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