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统筹分工
“洹泉涌流计划”生活补助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县人社局负责对引进的人才生活补助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工信局负责编制《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
第二条 发放对象
(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紧紧围绕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来滑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二)引进其他特殊人才。对我县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通过“洹泉涌流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并取得“人才服务一卡通”。
第四条 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12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技师600元/月。
从引进的次月起,三年内每月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根据实际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从引进的次月到连续缴纳3个月期间的生活补助据实补发)。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提交县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核及公示。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县人社局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补助人员名单,并将审核后的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服务窗口将人才的类别、层次、补助标准、补助起止时间、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等信息分别发送至县财政局和所在企业,由县财政局和所在企业及时发放。
(五)备案。县人才服务窗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第七条 终止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生活补助的;
(二)享受生活补助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申请单位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生活补助情况的。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助的,一经核实,取消相应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经认定为“洹泉涌流计划”引进人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三)我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人才所需各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1比例分担,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才更加优惠的引才补贴。
(四)有特殊情况的,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滑县“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
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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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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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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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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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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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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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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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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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急需紧缺人才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本科毕业生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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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人才 |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本科毕业生 □技师 □专科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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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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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初审意见 |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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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负 责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A4纸打印,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