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我县“洹泉涌流计划”认定的人才。
第二条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小学阶段。申请就读小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小学。
(二)初中阶段。申请就读初中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初中。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招生入学统一在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办理,保证开学前按时报到。转学随时办理。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人才服务一卡通”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办理流程。报名申请、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
第四条 教育部门业务科室落实接收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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