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是依托社会保障卡,用于引进人才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待遇的集成信息卡,能够使引进人才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第二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由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财政局等职能局委为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范围为引进人才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条  创新“互联网+人才服务”模式,建立引进人才线上线下双服务机制。通过人才服务平台,引进人才持“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其他特殊人才等引进对象。

第五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服务内容包括:人才周转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补贴、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优惠服务。

第六条  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人才服务一卡通”的载体)的申请、制作、发放、管理、服务,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办理服务事项;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补贴优惠政策服务,进行审核和办理。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指导各责任单位制定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服务规范。

第八条  县住建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周转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服务,进行审核和办理。

第九条  县卫健委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预约、协调和跟踪医疗服务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进行审核和办理。

第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优惠政策,进行审核和办理。

第十一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共图书馆、旅游等文体休闲服务优惠政策,进行审核和办理。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补贴等人才专项奖补资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可增加调整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服务指引。各责任单位制定并发布“人才服务一卡通”办事指南,明确各服务事项的办理单位、服务人员、服务电话、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第十五条  提交申请。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按照办事指南,通过人才服务平台,凭社会保障卡向各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专员服务。各责任单位应按照“人才服务一卡通”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设立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主动预约服务。

第十七条  高效办结。各责任单位服务专员按照办理流程,须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等手续,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  信息建档。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加强相关档案管理,畅通人才需求渠道,及时掌握为引进人才提供优惠政策服务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要畅通服务电话,优化内部流程,积极推进“人才服务一卡通”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条  健全“人才服务一卡通”综合协调机制,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照要求落实“人才服务一卡通”优惠服务事项,或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二十二条  “人才服务一卡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依据人才服务平台人才认定进行身份认证。若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享受过程中,人才认定身份、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就业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变更。若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应及时补办,并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交新卡手续。对提供虚假材料,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经审核后,注销“人才服务一卡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版权所有: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道城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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