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创新体制、互惠互利、服务创业的原则。主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加工园区等产业园区设立。

第二条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创业园应设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之处,初始建设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功能完善;有一定数量的留学人员企业入驻;

(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吸引留学人员入园创业的措施完备,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为入园留学人员及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

第三条  留学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本科或中级)后,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公司获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人员;

(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第四条  留学人员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留学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

(二)留学人员与自然人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留学人员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区内企业后形成的新企业。

第五条  申请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程序

(一)申请。由留学人员创业园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县人社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

(三)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县人社局对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四)公示。考察评估无异议的,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审批。

第六条  申请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材料

(一)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报告;

(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文件;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四)入园留学人员企业基本情况。

第七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奖励优惠政策

(一)经省、市人社局审批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内外开展人才招聘、招商引资活动。

(三)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开展国家、省、市、县专家人才推荐、评选等人才项目、人才工程遴选方面,县人社局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重点支持。

(四)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符合《中共滑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滑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滑人才〔2019〕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我县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五)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引进落户、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入学、“人才服务一卡通”等方面,与其他人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参见《中共滑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

(六)留学人员企业及留学人员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县赋予的其它优惠政策。

(七)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企业,通过资格认定后,在三年创业孵化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经费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经省、人社厅(局)审批认定;

(二)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三)有5家以上留学人员企业;

(四)制定有科学可行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规划。

第九条  奖励启动经费申请程序

(一)申请。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及备案。县人社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审核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公示。将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拟奖励创业园名单,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协调发放。

第十条  申请启动经费所需材料

(一)申请启动经费报告;

(二)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批复文件;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工商营业执照;

(四)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引进留学人员企业及留学人员情况、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现阶段问题、下一步计划等);

(五)引进留学人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及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建、各项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第十二条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发展潜力和效益以及促进就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考察评估,进一步规范创业园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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