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名录管理办法及企业家“一支笔” 制 度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重点企业名录》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统计局、文广体旅局等单位配合制定,从我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以及县政府着力培育的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企业中进行筛选建立。
第二条 重点项目包括:省、市、县发改部门发布的重点工业项目名单,省、市、县工信部门确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
重点企业包括: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重点产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煤化工、现代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及其它在全县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
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装备制造。
第三条 《行业领军企业名录》从《重点企业名录》中产生。
第四条 纳入全县《行业领军企业名录》的企业主要是指规模大、贡献大,产值高、税收高,带动能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行业领军企业名录》:
(一)进入国内国际五百强企业名单、河南省年度百强企业名单和河南省民营企业百强名单的;
(二)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
(三)税收进入滑县年度纳税十强企业名单的;
(四)在三个百亿级主导产业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
(五)年增速达到50%以上且在重点产业中位居首位的;
(六)其它在全县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凡纳入《行业领军企业名录》的企业,对须引进的特殊人才,实行企业家“一支笔”制度,经认定,可以享受“洹泉涌流计划”相关政策。
第六条 《重点企业名录》和《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份,根据企业变化情况,对已经不具备入选条件的企业调出《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对新符合条件的企业调入《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并将新调出和调入的企业名录报县人社局。
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