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人社局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我县“洹泉涌流计划”认定的人才。
第二条 引进人才可享有以下优惠服务:
滑县人民医院、滑县中医院、滑县中心医院、滑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有以下服务:
1.签约医疗保健服务。引进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人员后,可享有医疗预约、健康咨询等签约服务。
2.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引进人才动态健康信息。
3.引进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
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4.引进人才及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
第三条 医疗保健服务办理流程:
(一)选定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保健服务人员,并向引进人才提供名录。引进人才可在指定服务窗口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
(二)签约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定点服务窗口反馈相关信息后,负责与引进人才联系,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及时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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