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受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2-01 来源: 人社局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2、申请条件
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3、办理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省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办理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5、联系电话:0372-8142690
6、受理地址:滑县道城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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