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1-21 来源: 人社局

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缴费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二、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7月—10月社保缴费差额,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差额的补缴工作,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退休待遇水平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退休待遇水平。我们诚挚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为未来幸福晚年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12333(社保咨询)热线电话详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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