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 2025-06-06 来源: 人社局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未成年工登记证明》。”



附件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附件二:未成年工登记表

附件三:未成年工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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