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将到达退休年龄未提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1 来源: 人社局
根据(滑人社〔2022〕44号)有关要求,达到退休条件的失业代理人员应当在距退休日期三个月时,向人事代理股提出退休申请。按照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原则,以下代理人员未进行提前申报退休,现予以公示。
魏国英(原 油厂)
周九丽(原 四间房供销社)
谢艳霞(原 上官粮所)
张小洲(原 上官粮所)
徐海霞(原 针织厂)
马建涛(原 烧鸡罐头厂)
魏 红(原 纸厂)
李翠红(原 针织厂)
韩东琴(原 汽车二队)
温馨提醒:以上人员请尽快到人社局南二楼人事代理股核实是否满足退休条件,以免影响个人待遇领取。
联系电话:人事代理股0372--813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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