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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达退休年龄未提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2 来源: 人社局
根据(滑人社〔2022〕44号)有关要求,达到退休条件的失业代理人员应当在距退休日期三个月时,向人事代理股提出退休申请。按照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原则,以下代理人员未进行提前申报退休,现予以公示。
李学宽(原 农业机械制造厂) 曹长胜(原 华信建筑) 李自奎(原 德隆商贸)
姚玉芹(原 饲料公司) 刘永梅(原 机床厂) 齐芳芳(原 柴油机厂)
刘速玲(原 针织厂) 戎会花(原 针织厂) 李瑞娟(原 针织厂)
刘瑞姿(原 针织厂) 李连胜(原 线材厂) 张学娟(原 线材厂)
孙红彦(原 小铺粮所) 尚清雨(原 城关粮所) 齐尚魁(原 罐头食品厂)
张宗跃(原 烧鸡罐头厂) 刘建红(原 王庄供销社) 赵春霞(原 棉纺厂)
付志萍(原 棉纺厂) 张红旗(原 针织厂) 王胜雨(原 牛屯粮所)
温馨提醒:请尽快到人社局南二楼人事代理股核实是否满足退休条件,以免影响个人待遇领取。
联系电话:人事代理股0372--813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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