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2 来源: 人社局

滑县各参保企业单位、人事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提前核准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2022〕47号),我局也于2022年5月26日进行了转发(滑人社〔2022〕44号),但从落实情况来看,申报不及时,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切实维护企业参保人员保险权益和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及时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现对申报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

一、全面推行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提前核准工作。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职)条件的应当在距退休日期三个月时,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退休申请,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参保职工退休(职)条件进行初审。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提前二个月将通过初审的职工档案资料和退休表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未提前申请或申报影响参保人员正常领取退休待遇的,根据责任区分,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未通过退休(职)核准的参保人员,应在其符合条件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重新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应准确、清楚。在申报办理通休手续前,认真组织做好档案初审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的填写工作。如出现申报人信息与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性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结论性意见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妥善保存。

  三、参保人员档案内材料有更改的,由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实行退休办理风险知情告知制度。参保人员申请退休,申报单位需通过现场核验、视频、家访等形式确认参保人员目前状况,严禁为羁押或正在服刑的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对于企业内退、长期不在岗人员,申报单位需调查核实其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参保人员自申报退休(职)之日到领取待遇之日期间,处于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暂缓为其办理退休(职)手续,待羁押释放或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参保人员申请退休时,须认真阅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风险知情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0372-8122609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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