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社保缴费年度有变化 ——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最新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2-07 来源: 人社局
11月11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社保缴费年度:由过去分2个半年缴纳转变为自然年度缴纳,也就是说当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自然年度,而过去为上一年度7月至每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
答复意见详情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征缴计划生成后,原则上应在计划产生的本自然年度内完成缴费,至本自然年度结束时仍未完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
四、国家和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出合缓缴政策的,按缓缴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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