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9 来源: 人社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精神,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决定评审认定一批2022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参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基本条件与示范项目相同,同时也要着重突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项目为解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出突出贡献;项目对脱贫家庭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带动增收的脱贫户数在5户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占20%以上),增收效果明显。


(三)已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曾经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申报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名额按照河南省“互联网+”就业系统中返乡创业数据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所辖县(市、区)个数等因素分配(见附件1)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产业就业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9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2236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国家和省挂牌督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政策举措》豫农领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名额大别山革命老区县(22个)、太行山革命老区县(12个)、黄河滩区县(10个)、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个)、国家和省挂牌督办县(2个)重点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认真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按分配名额及规定推荐上报。

(四)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家政类企业积极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

四、申报时间

此次示范申报和评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7日。申报入口将于926开通,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届时协助申报单位登录内网,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自留

五、有关要求

(一)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各申报单位须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模板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自留一份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用于省级评审实地核查。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县(市、区)、园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对申报的县(市、区)、园区、项目分类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并上传。

(五)申报省级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对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系人:贾洪静  袁 方  

联系电话:0371—69690396 69690421

 

附件:(点击下载1.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4.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5.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

6.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

7.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

8.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实地核查表

9.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

10.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11.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292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豫政办〔2017〕25号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等三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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