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4-02 来源: 人社局
全县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豫社保〔2022〕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县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有CA证书的单位,可以通过CA证书进入申报界面进行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可以联系CA证书公司指导办理此项业务)。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2年4月6日至6月6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全的,应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补办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前,应首先核实本单位各参保险种的基本信息,确保所有参保险种信息一致。因单位未认真核对信息,造成各险种缴费基数错误的,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三)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负。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参保人员对申报基数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