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6-29 来源: 人社局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对我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适用对象及申领程序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企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工信局、商务局、省人社厅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2020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所指新招用员工,必须为首次在本单位就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网上申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进入“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操作。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网上下载);
3.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网上下载);
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网上下载);
5. 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6. 工资发放表;
7.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从业人数超标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9.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仅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无需提供材料3,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材料2;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经办机构内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审核。经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县人社局就业办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手续报县财政部门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注意:补贴申请单位为资金申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要追回冒领资金,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