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社局关于我县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失业登记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来源: 人社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登记失业再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前,须到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通过后方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机构:1、常住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咨询电话:0372-813888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 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4. 就业失业登记证

 

5. 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所抚养子女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个人婚姻状态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的应出具家属死亡证明;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国土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天;

 

4.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是落实国家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救助的重要手段。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三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受理机构: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咨询电话:8120030)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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