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社局关于我县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失业登记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来源: 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机构:1、常住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2、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咨询电话:0372-8138882)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 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4. 《就业失业登记证》;
5. 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所抚养子女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个人婚姻状态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的应出具家属死亡证明;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国土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天;
4.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是落实国家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救助的重要手段。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三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受理机构: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科(咨询电话:8120030)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