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4-24 来源: 人社局
办理机构: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4]10号)、《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职技[2005]61号)。
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办学条件。
申报材料:
1、筹设申请材料:需要举办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办学预案,预案应载明拟办学地址,理论、实习、住宿等场所面积及容纳学员量;拟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及资金一览表;师资力量一览表;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2、正式申报材料:申办人(单位)持《筹设批准书》、申办报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拟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资料。
(3)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行政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约。
(4)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帐簿,流动资金证明)。
(5)自有房产证明和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合同。
(6)拟办民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办民办学校的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开具《滑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举办者按照筹设内容进行筹设;
3、筹设完毕后,举办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正式成立申请;
4、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
5、验收符合办学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学校:法定时限:三十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2、受理正式设立:法定时限:九十日 承诺: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中州大道中段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372-822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