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4 来源: 人社局
目前,我县仍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一个缴费年度以上中断缴费的情况。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豫劳社养老【2006】42号和豫社养老局【2008】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办法
从201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当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往年欠费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只能向后顺延缴纳,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滑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征缴信息推送业务后到地税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缴费 ,包括:纳税服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城关)、第四税务分局(城关)第五税务分局(留固)、第六税务分局(万古)、第七税务分局(焦虎)、第八税务分局(王庄)及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各金融网点。
三、缴费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工作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正常工作日。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滑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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