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0 来源: 人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均须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依据

(一)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本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20177月—2018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规定进行申报(文件可登录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

(二)参保人员申报依据。参保人员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本人2016年度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职工20177月—2018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申报资料

(一)提供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度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签认的《2017年度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四)在核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各参保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分别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携带U盘拷贝申报资料。

(二)2017511日至625日之间各单位新增、转入人员在办理手续时直接申报新的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616日结束。

(四)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全的,应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补办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五)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前,应首先核实本单位各参保险种的基本信息,确保所有参保险种信息一致。因单位未认真核对信息,造成各险种缴费基数错误的,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六)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负。申报单位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需对农民工身份的职工做出明确标记。

五、申报联系电话

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电话:8112819

医疗保险中心电话:81334308000

工伤保险中心电话:8166069

失业保险中心电话:8130606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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