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明白卡
发布时间: 2016-10-11 来源: 人社局
(一)单位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5.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在职人员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30日内,
及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4.四审定表或招工手续或入伍和安置表。
5.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退休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1.有效身份证件;
2.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的退休审批表;
3.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
4.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还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
6.近年工资审批表;
7.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本人银行卡折信息;
8.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四)参保人员恢复养老保险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在本(新)单位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4.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五)中断缴费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流动、辞职、辞退等证明材料。
(六)终止缴费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张)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死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的有效证件和经过公证的翻译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联系地址:滑县道城路14号人社局院内
联系电话:0372-8113198
866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