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21-06-03 来源: 人社局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也可以依法继承。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式

2020年7月1日起,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每月待遇领取金额=个人账户总金额/139+基础养老金。

三、领取资格认证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城乡居保待遇

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及时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资格认证或提供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详情咨询:滑县人社局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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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0372-877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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